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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焚化爐負荷,台中市率先全國擬訂《台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管理自治條例》,優先要求市府各單位公共工程,採用底渣資源化產品達50%以上,同時強化料源品質管理及使用量,推廣至台中市所屬公用事業(水、電、瓦斯、電信)等工程使用,該條例經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待三讀及中央核定後即可公布實施。

靜電機依據該自治條例,市府未來將成立「台中市資源化產品再利用推動小組」,優先要求府內各單位的公共工程,必須採用底渣資源化產品CLSM至少達到50%以上,取代砂石等天然配料的用量,解決底渣資源化產品去化問題,同時防靜電除油機止資源化產品不當使用及堆置。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台中市目前三座焚化爐每年產出底渣約10萬8千公噸,可製作出7.7萬立方公尺的資源化產品,以資源化產品每一立方公尺單價約420元計算,相較天然級材料每一立方公尺單價1012元,每年約可為市庫省下相關公共工程費用約4500萬元。

白智榮指出,該自治條例已經在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待三讀及中央核定後,台中市將成為推廣底渣優先使用於產源地靜電排油煙機公共工程的全國指標城市,開創出環境、經濟與資源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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